轉貼-錯誤的法律觀念

十月 7, 2007

以下內容轉貼自

徐大轉貼電子報: http://mychannel.epaper.com.tw/channels/p/o/poem/

第一則
正確觀念:「簽名」有效,用「印章」代簽名也有效。
錯誤觀念:簽名無效,蓋章才有效。

第二則
正確觀念: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,不能向個人要。
錯誤觀念: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。

第三則
正確觀念:刑事案件只有「告訴乃論」之罪,如果和解可以「撤回告訴」結案;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「非告訴乃論」之罪,民事和解後,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。
錯誤觀念: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。

第四則
正確觀念: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,夫債妻不用還。(插話一下:需到法院詢問申請方法及注意事項)
錯誤觀念:父債子還、夫債妻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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